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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勐腊县勐哈、勐润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11人公告(2)

A+ A- 2015-04-12 13:35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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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报。对违反规定拒报的,报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 91eXAm.org补充人员。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8126916
  0691-8129178
  勐哈、勐润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招聘计划数 性别要求 民族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政治面貌 职称要求 其他要求
1 勐哈、勐润幼儿园 专业技术 幼儿教师 11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幼教、音乐、拳术、艺术教育 勐腊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勐腊县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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