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209人公告(3)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经确认后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
报考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报考教育类H岗位的人员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人员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注意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证明信式样见附件)。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优秀退役运动员岗位除外,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视为已取得,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手续并签承诺保证书);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续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尚在服务期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须提交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见附件)等。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户主页、索引页及考生本人页共3页复印到一张纸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留存原件;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交材料不全的,须签承诺保证书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须签承诺保证书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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