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2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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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209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5年招远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9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3)。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以下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2、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招远市生源(指最后一次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学籍所在地为招远)的2013-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下同)应聘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5、应聘技工学校各类专业教师的人员。
(七)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八)应聘卫生类医师、护士岗位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应聘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已取得不低于应聘岗位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优秀退役运动员岗位除外,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视为已取得)。
(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教育类、综合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附件中相应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除 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岗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应于2015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4月18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教育类H等八类,不同岗位采取的报名方式不同,请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情况分清报名方式,避免混淆。报考者恶意提供、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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