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公告(2)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 检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及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和考察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学历证书验证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七)聘用和待遇。
根据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公办教师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专业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
求职人员类别 |
口高明户籍社会人员 口非高明户籍社会人员 口高明区生源毕业生 口非高明区生源毕业生 |
应聘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 |
照片 | |||||||||
姓 名 | 性 别 | 身高 | CM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籍 贯 | 是否师范类毕业 | |||||||||||
生源地 (毕业生填) |
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往届毕业生填报) | |||||||||||
现户口所在地 |
职称、职务 (往届毕业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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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所学专业 | 专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 是否全日制毕业(填“是”或“否”) | ||||||||||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 | ||||||||||||
通讯地址 | 手机号码 | |||||||||||
本人确认上述填报情况 | 本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应聘人员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应 届 毕 业 生 |
1 | 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 |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户口簿复印件 | |||||||||||
4 | 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 |||||||||||
5 | 普通话等级证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证明) | |||||||||||
6 | 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近照2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 |||||||||||
往 届 毕 业 生 |
1 | 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 |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户口簿复印件 | |||||||||||
4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
5 | 职称证书复印件 | |||||||||||
6 |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 |||||||||||
7 | 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 | |||||||||||
8 | 荣誉证书复印件 | |||||||||||
9 | 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近照2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 |||||||||||
审核情况 | 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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