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华中师范大学招考应届毕业生公告(2)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告知,同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http://career.ccnu.edu.cn/ccnujy/front/Index)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笔试相关事宜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2、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
3、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总成绩合格人选按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生可在2015年5月9日16:00后,登陆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按管理权限报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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