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厅招录人民警察资格审核等工作的公告
2015广东省厅招录人民警察资格审核等工作的公告
推荐课程:2015年广东公务员面试专岗专训课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我厅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附后)进行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有关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各项安排均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核
(一)为顺利完成考录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工作效率,遵循考生自愿原则适当扩大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人数,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公安专业职位(29900010402002至29900010402009职位)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其他职位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4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省公安厅礼堂大厅(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进行;
(三)所须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资格审核考生须知》(附件2)。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测评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时间:4月22日下午14:00开始,分组进行。
(三)地点: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9楼)。
(四)分组:
组别 |
测评时间 |
职位代码 |
第一组 |
14:00至14:30 |
29900010402001至29900010402003 |
第二组 |
14:30至15:00 |
29900010402004至29900010402008 |
第三组 |
15:00至15:30 |
29900010402009至29900010402013 |
第四组 |
15:30至16:00 |
29900010402014至29900010402020 |
第五组 |
16:00至16:30 |
29900010402021至29900010402024 |
(五)注意事项: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准考证(加盖已审核章)、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测评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场地。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规定进行测评操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开始测评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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