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农垦科学院招聘公告(14人)(2)
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取第一名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与回避
负责招聘工作的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本《招聘简章》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6683660、6683235、
监督电话:0993-6683757、6683557
新疆农垦科学院
2015年4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