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99人公告(5)
七、考察
(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 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聘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九、相关要求
(一)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考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 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认真查阅。
(三)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 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 0951-5099164
举报电话:0951-5099118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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