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公告(2)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受理时间是2015年4月21日—4月27日;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受理时间是2015年4月21日8:00时—5月22日8: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行政办公楼224房间, 电话:0311-87115176或0311-87115175传真:0311-87115176,电子邮箱:rsc87115176@sohu.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会在6月1日前通知本人。
(三)笔试
6名硕士研究生的笔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10名博士研究生的笔试和面试一起通过试讲的方式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进行。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及板书,并回答评委问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广告栏张贴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参加统一招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参加单位招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并列第一的,一起进入体检、考察,最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院党委研究确定最后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及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广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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