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公告(3)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上述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及其他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6(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
本公告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 4月2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