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招聘公告(2)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网站(www.hbsjgq.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水利厅网站 (www.hebwater.gov.cn)、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网站(www.hbsjgq.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0990088转8051(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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