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教研员简章(2)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说课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市教育局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其他
1.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5,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66
2.单位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19-86695189;邮箱:jysyy@czedu.gov.cn。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