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宜昌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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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宜昌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规定,结合宜昌市规划局所属宜昌规划展览馆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宜昌规划展览馆讲解员2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规划展览馆基本陈列及临时展览的讲解工作;负责承担讲解词编写和资料收集任务。详见《宜昌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ychrss.gov.cn/)和宜昌市规划局网站发布《宜昌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8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人事考试院(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三楼339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有效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 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费100元。本次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市规划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市规划局负责,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网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报名当日提交宜昌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11日(8:30—11:30,14:30—17:30)到宜昌市人事考试院(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三楼339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市规划局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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