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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红河州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A+ A- 2015-04-27 19:34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叶小洁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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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方案为准。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对新招聘人员,考生与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绿春县,乡镇岗位的三年内不得调到县属部门工作。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根据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绿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组织考试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三)特别提醒: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4222280

  附件:绿春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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