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10名教学辅助人员公告(2)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5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考试
各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职业匹配性方面的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小组确定,并于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各招聘单位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每位面试者进行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二)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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