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安招警考试公告 5月4日报名(3)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法律基础》、《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5月23日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4:00—15: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6:50 《心理测评》
5月24日
9:00—11:00 《英语》
14:00—15:30《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在杭州。《考试大纲》可在招录专栏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 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五、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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