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3)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用人单位将继续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在目测现场未能提交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其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和计分员分别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设置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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