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备考推荐:2015年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班
2015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为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主要职责:一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民族、宗教基础理论和广东民族、宗教的历史及现状等研究工作。三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负责广东民族、宗教的古籍、资料收集、整理、修复和编撰出版工作;开展广东民族、宗教的文物研究工作。五是开展国内外民族、宗教学术交流和合作。六是参与有关院校民族、宗教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指导、联系省民族研究学会、省宗教研究学会和广东瑶学研究会工作。七是承担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为加强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人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熟练操作财务软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会计上岗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415289841@qq.com。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http://www.mzzjw.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初审结束后,2015年5月20日将在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5月22日9:00至17:00时持本人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和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中心大楼910室,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若初审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此次招聘计划终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