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菏泽郓城县卫生系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
六、考察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察,并对有关证件、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yc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人员编制管理。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贴等方式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6523219
咨询电话:0530- 6522709(人社局)18300577634(卫计局)
县医院 夏新 15865837985
中医院 徐龙杰 1386973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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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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