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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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301人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1名,其中,市直76名,县(市、区) 22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详见《2015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4月29日—199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以上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为对应年份的4月2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包括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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