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0817(盐城市外办纪检监察室)
0515-88198316(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6660825(盐城市外办秘书处)
0515-88198304(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附件:
1.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盐城市国际交流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