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22名)(2)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2015年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后的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5月9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4日至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应确保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5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5F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考试中心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以后,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与笔试成绩一起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cdfgj.gov.cn/)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校验面试原件。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面试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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