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82人(3)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其余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在永春县政府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单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聘用单位: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至少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本次招聘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办法,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各环节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政府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其中,网上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664。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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