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简章(2)
六、报名、考试考核程序及要求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邮箱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cswu.cn/rsc/)人才引进模块进行报名。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线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公开招聘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凡报考多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专业名称需按本科、研究生分阶段填写。在线填报完成出现“静候佳音”,表示已经报名成功。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6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刘老师023-65626617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5月12日前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5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初试成绩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者参加一科考试:现场授课(试讲)。试讲内容为本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教学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应聘实训管理员岗位者参加两科考试:岗位理论考试和岗位实作考试;
3、应聘其他岗位者进行两科笔试:基础能力考试和适岗能力考试。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方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初试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合格,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教师岗位初试成绩=试讲成绩;实训管理员岗位、其他岗位初试成绩=两科总分÷2。初试成绩于初试完成一周内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心理测试面试前一天,请符合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八)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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