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常州市天宁区直属学校公开招聘6名在职教师简章(2)
六、公示
区教育文体局、区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区教育文体局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区监察局监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909589。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646944、86696209。
十、本简章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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