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206名)(2)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非深户籍人员,无论岗位户籍条件标注为“市内”还是“市内外”,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如:某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岗位最低学历大专,专业为语文教育,则报考该岗位的市内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语文教育大专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请认真对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果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5月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5年5月4日 10:00至5月8日17:00。
2015年5月20日16:00至5月22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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