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2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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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206名)
为补充工作人员,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5年5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内含2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5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5年5月4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均截至2015年5月4日(下同);
(4)2015年5月4日前,本市户籍人员配偶(结婚证落款时间和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均为2015年5月4日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25942893)。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报考者(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专业、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为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且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才可以报考;如取得法学本科学历(无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无法学研究生学历)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3)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该项要求必须与“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栏目相对应。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具有相应的全国统一派遣报到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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