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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A+ A- 2015-05-11 11:11  |  云南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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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⑴面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9:30开始

  ⑵面试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五楼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⑶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6337036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者、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60分为笔试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合格线为60分,如出现等额面试的情况,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查分。

  七、考核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综合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二)考核由市财科所和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的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三)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通过考核的人员,体检由市财科所和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报请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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