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忻州市宁武县高级中学和职业中学校招聘教师公告(2)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5月1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5月21日—5月23日登陆忻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和教育法规知识。
考生笔试最低合格分为60分,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地点在宁武县县城,具体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讲课,讲课题目现场抽取,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面对评委讲课,时间15分钟。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半日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开考比例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面试比例为1:2。
对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领导组同意,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并于开考前在宁武县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次招聘报名结束后,如有岗位报名出现空缺,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其他岗位。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步入围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2015年应届生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登录忻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尚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退役的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和征集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在2015年6月2日登陆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增加一场面试确定。体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武县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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