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乐山市中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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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乐山市中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市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乐中委办〔2014〕2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44名,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市中区)》。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排名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完全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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