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龙岗卫生监督分所招聘公告(2)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或邮寄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地点:龙岗卫生监督分所。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报名者应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职位要求的相应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来不及的可签订保证书)。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荣誉(奖状)证书等,供招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3、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资格。
三、经资格审查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经面谈考核合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深圳市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
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谭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204952或84828182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511室
邮政编码:518116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卫生监督分所(预防保健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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