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淳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41人公告(3)
2.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科教师面试采用说课形式进行,其中报考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须另加专业技能测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形式进行;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才艺展示等形式进行。
说课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化水平、板书、普通话、举止仪表等方面。
(三)考察
根据各学科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标准、程序、方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体检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人才网、淳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遇同时被县教育局和本县其它事业单位聘用的情况,应优先服从教育局的聘用。
批准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签约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届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和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凡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招考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教育局0571-64812695,人社局0571-64813424。
有关招聘的详细信息和考试成绩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人才网(www.qdhrc.com)和淳安教育信息网(www.qdh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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