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察局驻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45454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