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浙江舟山医院招聘49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9号)(3)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初定于5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舟山医院网上通知。
(二)考试方式: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硕研及以上(详见岗位序号1至7)的考试方式为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技能考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面试成绩合格分和技能考试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考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考试对象。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2.其他岗位(详见岗位序号8至17)的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技能考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面试成绩合格分和技能考试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而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折合相加进行排名,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考试对象(招聘计划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考试对象。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考试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和技能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和技能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医院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0580-22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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