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25人公告(3)
(七)考察公示阶段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7日—6月2日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⑴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 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⑶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宿城区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递补。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由区卫生局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需求统一进行分配,再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被录用人员待遇参照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2960120 监督电话:0527-829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