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浦江县中小学教师招聘56人公告(2)
四、招考程序
(一)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5月17日
2.考试地点:浦江县职业技术学校
3.考试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如果出现成绩相同但按录用人数又不能全部录用时,以附加题(分值为10分,不计入总分)得分高的录用,如再出现并列的,由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江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二)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2确定体检对象(录用计划少于3人的按1:1.5)。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三)公示与录用
1.公示。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录用。就业录用工作贯彻合理使用、面向基层、充实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分配录用工作在核定的用人缺额内进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中小学、薄弱学校工作。
五、培训和见习
被录用人员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上岗培训,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满转正考核按照《关于做好新教师转正考核和教学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浦教人〔2013〕15号)文件精神执行。如发现与录用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见习期满转正前办理农转非手续,迁入单位所在地。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