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象山县教师招聘29人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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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象山县教师招聘29人公告(第二次)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2015年象山县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5年5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应届或历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4.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必须是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优秀运动员专指省锦标赛冠军,省运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亚运会前八名,具有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5.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6.截止2015年5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培智岗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
4.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在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证书或证明报考。
5.在2015年5月22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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