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公告》,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至1997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十)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十一)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十二)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金昌市2015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57人,设置招考职位29个。请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金昌党建网站(http://www.jczzb.cn)、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金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附件(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后再确定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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