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三支一扶”生招募高校毕业公告(4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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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三支一扶”生招募高校毕业公告(400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9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水利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徐州市50名(支教16名、支农7名、支医6名、扶贫15名、水利6名);
南通市40名(支农17名、支医2名、扶贫16名、水利5名);
连云港市50名(支教14名、支农8名、支医11名、扶贫15名、水利2名);
淮安市60名(支教21名、支农6名、支医20名、扶贫10名、水利3名);
盐城市50名(支教5名、支农10名、支医25名、扶贫10名);
扬州市30名(支教7名、支农10名、支医4名、扶贫9名);
泰州市30名(支教10名、支农7名、支医3名、扶贫10名);
宿迁市90名(支教20名、支农20名、支医5名、扶贫30名、水利15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根据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现状,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音乐、体育、美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5月21日-5月25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5月21日-5月26日,各市“三支一扶”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6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4、7月上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省财政按照省下达计划内招募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