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2)
复核合格后当场发出考试准考证(省外应聘者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现场复核的,可将所需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报名邮箱并致电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在考试前一天带着现场复核所需材料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发予考试准考证。)
2015年7月9日,将于中国平潭网站发布报名成功的人员名单。
(二)考试方法与内容
根据拟聘任职位的职责特点和专业特性,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照拟聘任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上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党群工作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
(四)聘任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建议人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中国平潭网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聘任。
(五)办理聘任
在党群工作部同意聘任后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按国家和省里对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实行。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到我区的聘任制公务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是基本工资(相当于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与津补贴标准)、人才补贴(按实验区引进中高层次人才规定标准)和年终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同时,符合中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享受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考核、人事档案管理、聘用期间发生人事争议纠纷等有关事宜,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执行。
2.拟聘人员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可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和其他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小姐 联系电话:0591-24338927
电子邮箱:378169361@qq.com 传 真:0591-24399129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机关大院
邮编:350400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聘任公务员招考简章.xls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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