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福州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2)
六、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 (http://rsc.fzu.edu.cn)。
1.笔试
(1)笔试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2)笔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
(1)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2)技能测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
4.面试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线70分。
(2)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八、考核和体检
1.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16
电话:0591-22865282
联系人:曹老师、张老师
十二、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2015年福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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