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各招考单位根据招考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五、考试
招考单位组织通过初选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安排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成绩并列者)。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应考人员均未达到录用要求的招考岗位取消。拟录用人员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招考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八、有关事项
(一)招考条件中的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
(二)本次公开招考的有关通知均通过招考单位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考工作,在市科委人事处的指导下,由各招考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6618496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