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公告(536名)(2)
(七)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hrc.com.cn)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2015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2511357,32511390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此公告。
附件:
2、《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3、《201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考务问答》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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