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现场报名地点:济南市北园大街234号,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二楼209房间,邮编:250100。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科研1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科研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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