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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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庆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8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为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所属23个事业单位及西峰区、镇原县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为5月30日—31日,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地点及所需资料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方可报名。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均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相关基础知识或基本技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含609岗位),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如不同意开考,则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如同意开考,则报考人员单次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且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选择一家市级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到其工作单位考察了解。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有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属正式职工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调配手续,其他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拟招聘人员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实施;从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公开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进行指导,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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