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苏州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招聘10人简章(2)
6.录用
公示结束,根据《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整个招录工作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580702。
五、咨询事宜
本方案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562201、53571010-5229。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