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选调2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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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阜阳市颍东区选调20名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单位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合计 |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体育 | 音乐 | ||
阜阳市城郊中学 | 2 | 2 | 1 | 5 | ||||||||
阜阳市第十中学 | 1 | 1 | 2 | |||||||||
阜阳市第十一中学 | 1 | 1 | 2 | |||||||||
阜阳市第十六中学 | 1 | 1 | 2 | |||||||||
阜阳市二十一中学 | 1 | 1 | 1 | 3 | ||||||||
颍东区和谐路小学 | 2 | 2 | 4 | |||||||||
河东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 1 | 1 | 2 | |||||||||
合计 | 3 | 3 | 1 | 3 | 2 | 1 | 1 | 2 | 2 | 1 | 1 | 20 |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3、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至少有一个与报考学科相符。
5、近3年(2012、2013和201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2012年参加工作者当年定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6、上述选调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特级教师;
(2)省、市教坛新星;
(3)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获得者;
(4)市级及以上名师或学科带头人;
(5)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堂教学)评比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且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堂教学)评比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且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堂教学)评比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8)区(县、市)级名师且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堂教学)评比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选调对象: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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