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5年5月25日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其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属地安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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