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定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50名工作人员公告(4)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
面试考生说课前1小时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说课前30分钟按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说课题目。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音体美及幼儿教师说课不超过6分钟,另加2分钟特长展示(也可在说课过程中展示特长,说课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得分×50%+面试成绩得分×50%。综合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件及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考核
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应聘人员填写《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村(街、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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