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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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海龙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海龙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本科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30日后出生)。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熟悉最新的政治理论知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党建工作需要。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
海龙街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按照区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报名处),工资待遇与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持平。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5年5月22日-6月5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三楼),联系人:涂芬,电话:81403482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填写《荔湾区海龙街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以及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6月上旬。
2、地点:海龙街道办事处(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三楼会议室。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6月中旬。
2、地点:海龙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三)组织考察。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计生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计生情况、有无犯罪记录。
(四)成绩构成。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五)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六)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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